2023年1月11日,商务部等14部门办公厅(室)公布内外贸一体化试点地区名单,新疆作为唯一沿边省区位列其中,该项试点工作对促进新疆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和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高质量建设意义重大。乌鲁木齐海关对标国家相关部门制定的内外贸一体化重点任务,找准工作结合点、发力点,制定出台《乌鲁木齐海关促进新疆内外贸一体化发展四十条工作措施》。
一、推动内外规则对接
推动内外贸法律法规、准入标准、制度规则等研究工作,建立法规政策清单,为内外贸企业一体化发展提供法规政策保障。
1、积极推进技术性贸易措施评议基地建设,以产业需求为导向,加强对欧亚经济联盟、欧盟、RCEP等区域标准、规则的收集分析,与有条件的企业、行业组织、专业机构等合作开展国内国际标准比对研究工作。
2、积极与新疆周边国家相关部门开展动植物安全、食品安全国际技术、标准交流合作,深入研究中亚国家动植物及其产品、食品安全监管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认证检测,指导企业解决涉及检验检疫方面的问题。
3 、推进内外标准互认,促进内外市场联动。支持采信检验检测、认证认可等第三方合格评定服务机构为内外贸企业提供一站式服务。指导企业在检验检测、认证认可等方面强化国际国内接轨,主动开展业务培训和政策服务。
4 、加强内外规则对接。对标高标准国际经贸规则,推动高水平制度型开放,深度融入《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国际合作,支持企业开拓国内国际两个市场。
二、推动平台作用发挥
进一步拓展综合保税区、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监管仓库等各类平台功能,丰富业态模式,充分发挥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作用,为内外贸一体化发展提供便利的硬软平台条件。
5 、持续推动综保区注册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委内加工、便利化内销等各项政策落地见效,统筹利用好各类进境指定监管场地,扩大粮食、新鲜水果、肉类、冷鲜牛羊肉、冰鲜水产品、活畜等进口规模,研究提出更多促进贸易便利化的海关监管创新制度,支持企业用好两种资源、两个市场,推动各类开放平台与周边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边(跨)境经济合作区等开展实质合作,促进内外贸体制机制对接和一体化发展。
6 、支持中哈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创新发展,建设内外贸一体化发展先行示范区。支持合作中心大力发展会展经济,积极促进合作中心商铺内外贸一体化经营。配合地方政府开展合作中心区内展示销售,区外商品集散,线上内外贸一体化、零售批发一体化发展。
7 、支持阿拉山口国家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建设,以贸易促进和贸易创新为目标,稳步扩大进口规模、不断优化贸易结构,为促进产业转型、消费升级提供支撑,推进外贸高质量发展。
8 、做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标准版的推广应用,与相关部门配合,面向内贸企业增加外贸法规政策查询、外贸业务测试等地方特色应用项目。
三、推动监管机制完善
持续围绕企业信用培育管理、海关知识产权保护、检测流程化、技贸措施应用等开展深入研究。
9 、积极开展AEO互认工作。根据总署授权,积极开展与中亚、南亚国家的AEO互认,以“一带一路”重要节点国家为主,不断扩大中国海关AEO互认朋友圈。
10 、强化企业信用培育和管理工作。引导企业通过开展海关AEO认证,对标“全球贸易与安全便利标准框架”,提升企业内控管理水平,合规参与国际产业链供应链分工。结合新疆优势特色产业发展实际,加快实施企业信用承诺和“线上”“线下”相结合的监管模式,落实落细海关认证企业管理措施。支持推进内外贸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主动加强与公共信用信息、金融、税务、外汇等部门及行业信用平台协同联动,依法依规实施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
11 、强化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和打假工作。加强知识产权边境保护和执法合作,加大进出口假冒伪劣商品的打击力度,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密切与市场监管等部门的协调配合,支持企业创新发展。加强与商务、贸促会等部门的配合,做好企业知识产权海外维权的援助服务。
12 、推动中亚国家生物安全合作信息管理平台上线应用,持续开展国外动植物疫病疫情、技术性贸易措施影响调查、通报评议,提升风险预警和应对处置能力。
四、推动物流枢纽建设
在支持中欧班列以及多式联运发展、促进乌鲁木齐国际陆港区建设等方面持续发力。
13 、推动中欧班列运贸一体化发展,促进与贸易新业态新模式相融合,增强中欧班列支撑内外贸发展动力。
14 、推动物流枢纽聚集。支持构建以乌鲁木齐国际陆港区为中心、以腹地和口岸为支撑的“1+N”多式联运物流网络,加快建成“多通道跨境、多口岸过境”的国际班列大通道,推动疆内物流枢纽聚集。支持国际陆港区扩大辐射疆内各口岸的中转集散、区域分拨、物流仓储等多元化业务范围。
15 、优化监管模式,推进“关铁通”“铁路快速通关”等重点项目,更好支持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畅通国际物流大通道。
16 、支持喀什、霍尔果斯、阿拉山口、石河子、奎屯等区域补齐多式联运转运设施、应急物流设施等基础设施短板,加大与周边国家交通规划、技术标准体系对接,建立统一的运输协调机制,降低国际运输成本,提高通行效率。
17 、加强与自治区发改委、铁路、交通等部门的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研究适于公铁联运快速发展的各项支持措施,支持乌鲁木齐国际陆港区推进“中吉乌”公铁联运班列常态化发运,打造“公铁联运”新疆特色品牌班列。
18 、提升疆内物流企业国际竞争力,支持自治区引进和培育具备物流供应链整合能力的头部企业,通过上下游资源整合和物流运作流程再造,重点发展疆内跨境供应链物流。
五、推动产业集群发展
充分用好两种资源,大力发展能源、矿产、木材、粮食、果蔬、饲草料等产业,切实将资源优势转化为产业发展优势。
19 、充分发挥新疆石油炼化、煤化工、电线电缆等龙头企业的引领和带动作用,形成支柱产业带动中下游企业出口良好局面,打造出口产品新疆品牌。鼓励有能力的企业赴境外投资,合作开发境外资源。
20 、与自治区相关部门配合,支持进口小麦等粮食作物在疆内开展落地加工。
21 、加强海关对外推荐注册宣传推广力度,辅导一批新疆特色农食产品企业完成海关对外推荐注册。在原有对外推荐肠衣、鱼子酱等特色食品加工生产企业的基础上,不断引导现有企业行业,对标欧美、欧亚经济联盟等标准,提升农食产品精深加工能力和特色产业发展水平,扩大高附加值农食产品出口。
22 、支持地方建立“农业走出去、农产品返销”的模式,围绕新疆特色与周边国家优势,鼓励企业开展粮食境外种植和动物产品境外养殖,坚持“种养加、产供销、控管评”,利用内外两种资源,促进内外市场良性循环。
23 、加强税政调研服务,深入推进属地纳税人管理工作,将企业需求和工作疑难转化为税政调研议题向总署相关部门报送,积极为我区重点特色行业争取优惠税收措施并促成其落地。
24 、不断优化食品企业及种养殖基地备案程序,鼓励出口农产品种养殖基地/果园获得良好农业规范(GAP)认证。鼓励企业、合作社积极开展食品原料养殖、种植基地建设,通过引导种植、养殖出口基地标准化建设,培育一批产供销、内外贸一体化的农、牧、渔业龙头企业。
25 、立足新疆现有产业基础,全面落实落细国家“十四五”科技创新、科技重大专项进出口税收优惠政策。支持自治区向国家申请专项进口税收优惠政策,助推核心区医疗服务中心高质量建设。
26 、支持发展生物医药产业。积极协助企业打造服务我区生物医药产业的“特殊物品出入境集中监管服务”互联网平台,实现对生物医药特殊物品来源、运输、存储、后续监管等信息的全流程监控和集中监管,通过功能整合,建设功能集约的线上服务中心,进一步提升我区生物医药产业基础服务能力,促进生物医药产业向中高端转型升级。
六、推动新业态发展
进一步优化提升边民互市、市场采购、跨境电商等新业态发展质量。
27 、推动边民互市转型升级和市场采购贸易发展。支持疆内符合条件的沿边口岸建设边民互市贸易区,构建边民互市贸易双边一级市场和国内二级市场交易平台。支持疆内企业在乌鲁木齐边疆宾馆、阿拉山口亚欧商品城利用市场采购方式扩大出口。加快推动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出口预包装食品试点。
28 、大力发展跨境电商业务。鼓励新疆企业对接头部电商平台,设置外贸产品专区,发展壮大新疆本土电商企业。加快推进乌鲁木齐、喀什、阿拉山口、伊犁州等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发展。
29 、促进贸易新业态协同发展。发挥边民互市和市场采购贸易政策叠加优势,支持边民互市进口商品经落地加工后,既可通过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出口,又能面向国内市场销售。加大市场采购贸易与跨境电子商务融合发展,支持新疆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跨境电商优势企业与市场采购贸易试点地区的协调联动,同步促进贸易新业态发展。
七、推动国内国际合作交流
加强国内跨部门间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和国际多双边合作交流,为内外贸一体化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30 、发挥中哈、中吉、中塔边境海关负责人会谈机制作用,积极推动区域性海关检验检疫合作,推动政策、规则、标准、信息联通共享,巩固深化“智慧海关、智能边境、智享联通”建设工作成果,促进国内国际双循环。
31 、建立部门间“三互”工作机制。建立商务、税务、市场监管、交通、海关、外汇等部门数据交换机制和协作机制。深入推进内外贸监管部门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提供内外贸政务服务统一化、标准化、便利化。
32 、提高物流信息化应用水平。加强海关与铁路、运输、商务、企业等部门物流信息数据对接和开放共享。
33 、深化国际合作,积极推动进出口食品安全监管领域技术法规、检测技术等合作交流,促进监管信息交流共享,提升与哈萨克斯坦等国家的进出口食品安全监管合作水平,积极支持综合保税区食品加工产业发展。
八、推动品牌质量提升
加快推进内外贸产品“同线同标同质”工作,促进内外市场衔接联通与一体化发展。
34 、支持加强农食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建设,积极配合自治区培育一批种养加、产供销、内外贸一体化经营的现代农业企业和生产基地,支持番茄制品、葡萄干等重点特色出口食品企业实施品牌质量提升战略。
35 、支持出口食品原料基地建设。协同相关部门推进出口食品基地高质量建设发展,开展业务培训,帮扶推行“公司+基地+标准化”体系运行,提升区域特色出口食品竞争力。
36 、鼓励外向型企业内外贸产品同线同标同质(以下称“三同”),结合品牌宣传做出产品符合“三同”自我声明,采用国际先进标准、质量认证体系组织生产加工,提升品牌和先进标准影响力。
37 、鼓励外贸企业培育自有品牌,加强与国内品牌商、商贸企业、制造企业、电商平台等合作,拓展内销渠道。
九、推动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建设
对标优质营商环境标准,聚焦辖区薄弱环节和短板弱项,持续补短强弱。
38 、深化“放管服”改革,建立以“双随机、一公开”为基本手段、以人工分析布控为重点监管、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监管机制,营造诚信守法便利、失信违法惩戒贸易环境。
39 、积极宣传国内、国外的法律、法规、标准,重点围绕主要贸易国的法规、标准、认证体系等,助力企业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市场的技术标准要求,及时调整生产模式,生产符合国内外市场技术要求的产品,助力企业实现内外贸市场及时切换。
40 、加强内外贸人才队伍建设。深入开展内外贸一体发展研究工作,为自治区决策和企业发展提供智力支持。发挥海关专业人才作用,协助配合省内高校以内外贸一体化为主轴加快经贸物流相关专业建设和学科发展,加强国际经济与贸易复合型、应用型、创新型人才培养,深化职业学校与商贸流通企业合作,推广“订单式”人才培养模式。支持自治区开展“内外贸一体化企业培训”活动,针对性指导解决全区相关企业在开拓国际国内市场面临的内外贸法律法规、监管体制、经营资质、质量标准、检验检疫、认证认可、品牌建设、知识产权保护、新业态新模式拓展业务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下一步,乌鲁木齐海关将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内外贸一体化的决策部署,按照海关总署和自治区党委要求,与自治区相关部门密切合作,牢牢把握好新疆当前大好的发展机遇,切实将工作措施贯彻落实到位,积极促进内外贸高效运行、融合发展,推动新疆内外贸一体化试点工作走深走实,着力将新疆区位优势、资源优势转化为开放发展优势,为完整准确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提供有力支撑,全力以赴为打造沿边开放和内陆开放高地贡献乌鲁木齐海关应有力量。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