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17年工作情况
今年,我局紧紧围绕国家发改委价格成本工作重点,自治区发改委中心工作,主动适应政府价格管理职能转变,求真务实、勇于创新,夯实工作基础,开拓工作思路,拓宽工作领域,创新工作方式,加强基础建设,提高队伍素质,为把价格机制改革全面向纵深推进和实现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做出了积极贡献。按照年初制定的工作计划,主要完成了以下工作:
(一)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多项农产品成本调查上报工作
一是完成了国家部署的直报、专项、预测调查。2016年下半年、2017年5项农产品生产成本和收益的直报调查(自治区三项:小麦、玉米、甜菜;国家二项:棉花、生猪);完成了国家部署的农户种植意向、农户存售粮情况、农户农资购买情况的专项调查;完成了国家部署的小麦、玉米、棉花、甜菜生产成本和收益的预测调查;深入各地州市县,指导开展农本调查工作;实地深入农调户家、田间地头开展调查研究,检查了农调户记账工作,认真听取了农调户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密切了与基层调查机构和农调户的联系。
二是按时保质完成国家委托安排的各项集中汇审工作为切实提高数据汇总和审核工作质量和效率,按时完成2016年度农产品、畜产品常规调查品种成本数据年终集中审核汇总及2017年全国棉花成本收益直报上报工作,于2016年2月15-17日、4月15-17日、6月19-20日、12月1-5日在乌鲁木齐市成功举办了2016年度农产品、畜产品成本数据集中审核汇总会议、农产品调查业务培训班及全国棉花成本收益集中审核汇总会议,通过以会代训方式,开展了对种植业、饲养业、蔬菜、畜产品等成本数据集中汇审和交叉审核汇总。集中审核汇总了2016年度我区14个地(州、市),60个调查县(市),15个团场的1600多个调查户的小麦、玉米、棉花、生猪、肉牛、肉羊等36个品种的常规调查数据,向国家发改委及时上报了2016年度种植业、饲养业及畜产品成本收益情况调查分析报告和2017年全国棉花成本收益调查分析报告。由于上报自治区农牧产品成本和收益数据准确及时,从而为国家制定农产品价格政策提供了科学的参考依据。
三是转发《农产品成本调查管理办法》、印制自治区成本收益资料汇编(2016年度)、农产品成本调查培训教材。充分发挥成本调查数据资源优势,为国家和自治区制定农业发展政策提供可靠的科学参考依据,对各地农产品成本调查工作起到了积极指导作用。
四是及时下拨国家、自治区农产品成本调查补助资金225万元。全力支持我区各级成本机构进一步做好农本调查工作,严格按照国家管好用好农本专项补助资金的要求,及时将2016年国家农产品成本调查补助资金202万元、自治区预算内农产品成本调查补助资金23万元足额下达到有调查任务的14个地(州、市)和兵团发改委及3个兵团直辖市,有力保障了全区农产品成本调查工作顺利开展。
(二)凝心聚力,建章立制,构建成本监审工作的制度体系
一是转发国家层面“两个办法、三个行业监审办法”。两个办法即《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农产品成本调查管理办法》这是成本工作最核心、最重要、最基础的制度,为科学、规范开展成本监审和农产品成本调查工作提供了根本保证;三个重点行业成本监审办法即输配电、天然气管道运输和铁路普通旅客列车运输成本监审办法。根据不同行业特点,细化行业成本监审规则,为推进垄断行业价格改革发挥重要作用。
二是自治区层面印发了两个行业监审办法。制定了《自治区城市供热定价成本监审暂行办法》、《自治区景区门票价格成本监审暂行办法》,为提高政府制定城市供热、景区门票价格的科学性,合理核定城市供热、景区门票定价成本,《自治区城市供热定价成本监审暂行办法》已印发各地执行,《自治区旅游景区门票价格成本监审办法》正在印制中、《自治区成本信息公开办法》正在全面征求修改意见。
三是自治区层面印发了农产品汇审制度。为加强农产品成本调查工作,确保我区农产品成本调查数据质量,提升农产品成本调查工作人员业务素质,根据《农产品成本调查管理办法》,制订印发了《自治区农产品成本调查数据集中汇审制度(试行)》。
四是印制了《价格成本监审资料汇编》。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加强政府定价成本监审工作的意见》,对2006年以来国家和自治区成本监审有关文件进行收集整理汇编,印制200册《价格成本监审资料汇编》发送各地州市发改委,对各地开展价格成本监审工作提供了参考依据。
(三)积极深入开展部分重要行业价格成本监审工作
按照政府价格管理转变职能、放管结合、提升监管水平的要求,进一步开拓思路、创新方式,积极探索、上下联动、左右协同,统筹系统力量,全区克服人手少,工作量大,标准不降低,勇于担当,发挥第三方支持作用,积极贯彻落实成本监审作为政府定价过程中的重要程序,按照由点到面、循序渐进原则推动价格成本监审工作,成本监审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和明显成效。
根据工作实际,首先确保完成国家重点改革任务的监审、同时保证完成自治区自身急需监审的项目。先后组织开展了10多项重要行业价格成本监审,覆盖电力、管道、农业用水、教育、旅游景区、铁路普通旅客列车运输等垄断行业和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等8个行业,核减不应计入定价成本的费用约53.93亿元。
一是“挤水分”、“减成本”,推进垄断行业改革。紧紧围绕助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按照“准确核定成本”、“科学加强监管”要求,联合审核和本地审核等多种方式,加强以自然垄断环节为重点的成本监审,为推进和深化重点领域价格机制改革发挥了重要作用。
国家安排的监审项目有两个并于今年完成:
1、输配电监审项目。今年完成了国网新疆电力公司输配电价成本进行了实地监审,核减不应计入定价成本的费用22.35亿元,并及时向国家报送了实地监审情况报告,为国家制定输配电价提供了依据,以此为基础推动将改革红利全部用于降低用户电费支出,并促进了电力市场化交易。
2、铁路普客列车运输监审项目。受国家委托,历时近三个月完成了对乌鲁木齐铁路局开展铁路普通旅客列车运输定价成本实地审核,核减了不应计入定价成本的费用28亿多元,审核情况已上报国家。
自治区本级监审项目10个,已完成6个。如:完成伊犁河流域察渠总干渠和南岸干渠开展供水成本监审工作,核减不应计入定价成本的费用2.77亿元、新疆美叶油气能源储运有限公司稠油管输价格进行成本监审,核减不应计入定价成本的费用1323万元、北阿铁路有限责任公司的普客运输成本情况进行了成本测算,核减不应计入定价成本的费用2347万元、新疆远方旅游有限公司经营的可可托海景区门票成本情况进行了监审,核减不应计入定价成本的费用525万元、完成新疆吉音工程有限公司农业水价开展监审,核减不应计入定价成本的费用3860.2万元等。
二是“晒成本”、“亮底牌”,切实发挥参谋助手作用。在成本监审实践中,有很多根据成本监审结论,否决了经营者提高价格的要求,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如:新疆注册会计师协会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收费标准进行监审,为合理制定政策提供了依据。对市场重要商品和服务发生异动现象,及时启动重要商品调查,为政府提出政策建设,切实发挥我委参谋助手作用。如:完成今年年初全区水泥价格成本专项调查,及时撰写调研报告并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得到委领导认可,并被国家引用。
三是“强监督”,“促公开”,有效提升定价成本监管公信力。我委正式启动逐步建立健全成本信息公开制度,推进成本信息公开,以此为管理理念,加强经营者成本约束,促进政府定价公开透明,强化社会监督。
通过开展价格成本调查、测算、监审工作,规范了定价程序,准确核定了价格成本,为自治区合理制定价格和收费政策提供了科学依据。
(四)狠抓政务信息报送工作
今年以来,为认真贯彻自治区各项决策部署,紧紧围绕价格改革工作,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狠抓信息报送工作,能挂网的信息全部及时上挂外网,及时更新了我局负责的价格成本调查与监审的信息,加大了向办公室报送信息的力度,上报了一些高质量的政务信息。截至目前,在我委网站上发布信息100篇,向国家发改委成本网报送信息20多篇、委办公室报送政务信息50多篇,目前被国家和自治区采用的20多篇,提高了政务信息的针对性、时效性,为国家和自治区掌握农牧产品成本数据及科学合理地制定价格提供了信息参考。
(五)给全区成本调查监审机构配发办公设备。根据国家发改委及自治区财政支持,安排逐年更新各地成本调查监审办公设备,今年安排了18万元用于改善各地、州、市(县)成本调查监审机构办公设备落后状况,保证农产品成本调查和监审工作用电脑等设备的及时配备,适应网络化、无纸化办公的要求,确保完成国家和自治区常规、直报、预测、专项调查等农牧产品的审核、汇总、上报及价格成本监审工作,切实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满足适应信息化管理的需求。
二、2017年工作的主要亮点和典型经验
(一)在价格成本监审方面
一是大胆创新 在攻坚克难中继续砥砺前行
成本监审技术性、专业性较强;被监审行业情况复杂,企业体量庞大;缺少成熟的监管经验,人员力量也有限,工作难度很大。我们在具体工作中大胆创新,从易到难,从试点到铺开,充分调动系统力量,广泛借用外智外力,上下联动,部门协同,形成工作合力。
受国家委托,一是完成了国网新疆电力公司输配电价成本实地监审,核减不应计入定价成本的费用22.35亿元,并及时向国家报送了实地监审情况报告,为国家核定输配电价提供了依据,以此为基础推动将改革红利全部用于降低用户电费支出,并促进了电力市场化交易。这是首次在全国范围内组织的、对超大型自然垄断环节开展的定价成本监审,按照“合法性、相关性、合理性”原则,通过数据核对、细化调查、当面约谈、实地走访、延伸审核等艰苦细致的工作,共核减与输配电不相关、不合理费用约22.35亿元,平均核减比例14.5%。二是历时近三个月按期按节点圆满完成了对乌鲁木齐铁路局开展铁路普通旅客列车运输定价成本实地审核,核减了不应计入定价成本的费用28.5亿元,审核情况已上报国家。也是首次承担在全国范围内组织的、对铁路行业超大型自然垄断环节开展的定价成本监审的实地审核,与其他行业成本监审相比《办法》几个特点:专业性强、操作性强、参与性强、系统性强。国家发改委高度重视、周密部署、精心策划、我委全力以赴,细化方案、扎实有效推进,按照“合法性、相关性、合理性”原则,通过上下联动、数据核对、审核与学习同步推进,细化调查、科学合理分摊、以问题为导向、突破堡垒、扎实开展实地核验、延伸审核等艰苦细致的工作,共核减与普客运输不相关、不合理费用约28.5亿元,平均核减比例15.4%。我局监审组克服各种困难,高标准、严要求、表现出良好的工作作风,为圆满完成铁路普通旅客列车运输定价成本监审工作做了重要贡献,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司特发《感谢信》,提出了表扬。
通过上述对垄断行业开展的成本监审工作实践,逐步改变了以前消费者被动接受垄断行业成本费用的局面,使社会不再为不合理的高成本“埋单”。成本监审在约束垄断行业成本上升,维护国家和消费者利益,促进垄断行业良性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是拓展在管和服上有所作为,切实发挥参谋助手作用。根据党办2017年4月1日转来两位领导在《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信息中心委员会信息综合室 2017年3月28日<每日要情>》上的批示精神,我委高度重视,委主要领导立即安排部署,为确保2017年我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目标1.5万亿任务的完成,切实加强宏观调控,提高政府的价格监管能力,对经济社会工作的发展态势进行价格监测,并决定对价格“异动”重要商品水泥、煤炭等产品进行成本调查,我委于4月11-14日对自治区南北疆代表性的水泥企业进行了实地调研,并给雪克来提﹒扎克尔主席、张春林副主席上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全区水泥企业成本上升因素的专题分析报告》,汇报了当前水泥企业的基本情况、成本影响因素、程度、原因及分析及政策建议措施。得到委领导认可,并被国家引用。
三、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今年成本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也存在着不足或需要加强的方面:
一是在“管”和“服”的力度、深度不足。深入基层调查点相对较少,指导工作还不够系统化、全面化、常态化,仍需加强对各地(州、市)成本机构业务工作的指导。全区价格成本监审工作的管理及服务还需加大。
二是在成本调查与监审制度体系与现代化经济建设的要求还有差距。垄断行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监审制度体系建设等方面还需进一步健全完善,以推动深入价格机制改革的需要。
三是仍然存在对成本工作重视不足的问题。由于对农牧产品调查工作重要性认识不足,有些地(州、市)存在着不重视农本调查工作的问题,对农本调查人力、物力、财力投入少,从事农本调查工作的人员不太固定,并且兼职成本工作的情况普遍存在。
四是队伍建设严重滞后。“一分部署、九分落实”的关键是实干,最终要有人去落实。目前成本队伍存在人员力量不足、人员编制被挤占挪用以及机构不够健全等制约成本工作深入开展的突出问题。特别是我区当前形势,工作很难推下去,或部署后无人落实或落实了质量及效果大打折扣,影响整体的数据质量。
四、2018工作要点和打算
2018年自治区成本工作总体思路是:继续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28号)和《自治区党委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新党发【2016】10号)精神,紧紧围绕价格机制改革中心任务,认真做好农产品成本调查工作,进一步提升农产品成本调查工作水平;健全完善成本监审办法制度体系,突出重点行业价格成本监审,建立人才库,理顺关系,把握主动,稳步推进价格成本监审工作;拓宽工作领域,创新工作方式,加强基础建设,提高队伍素质,为把价格机制改革全面向纵深推进做出更大的贡献。
(一)认真做好农产品成本调查工作
一是做好常规调查和成本预测工作。常规调查任务量大,涉及品种多,各地要根据上报时间要求,及早谋划部署,严格审核数据,保证调查数据质量。根据2017年主要农作物成本收益数据,结合2018年农业生产情况,做好2018年主要农产品成本预测工作。
二是按时完成直报和专项调查工作。2018年国家继续实施农产品成本调查委托审核汇总制度。各地要认真做好直报和专项调查工作,为保证调查数据质量,提高审核工作效率,要组织集中审核,确保按时完成审核汇总任务。
三是做好农产品成本调查样本优化工作。各地要根据农业生产面临的新形势、新变化,坚持做好调查样本的优化工作,确保农产品成本调查工作的科学性。根据农产品成本调查制度要求,适时调整调查样本,保证调查户的规模和品种类型结构与各地区农业生产情况相符。加强对调查户的管理工作,创新工作方式方法,不断提高调查户记账工作的及时性、准确性。
四是加强农产品成本调查信息工作。农产品成本调查网络是反映“三农”问题的重要窗口。各地要充分利用调查网络优势,发挥调查队伍合力,切实加强农产品成本调查信息工作,完善市场价格动态监测体系,健全信息发布制度,提高发布效率和权威性,更好地为解决“三农”问题服务。
五是建立健全农产品成本调查培训制度。农产品成本调查工作专业性强、质量要求高。各地要狠抓业务培训工作不放松,做到培训工作的制度化,以适应当前农调人员流动大、农业生产形势变化快的局面。要不断创新培训方式,加大培训力度,逐步提高成本工作人员的综合业务素质。
(二)进一步推进价格成本监审工作
一是推进重点领域成本监审工作。紧紧围绕降低企业成本、助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目标,对依据成本定价的垄断行业,完善成本约束机制,按照“准许成本+合理收益”原则,准确核定成本,科学加强监管,促进企业改善服务、降本增效。积极与国家及委价格处室对接,按照深化价格机制改革的要求,确定2018年监审工作的重点,做好能源配气、教育、景区、律师服务等重要自然垄断型行业、重要公用事业领域价格成本监审工作,全面推进成本监审,进一步提高成本监审的准确性、科学性和规范化。要逐步探索建立健全成本信息公开制度,规范经营者主动公开成本,政府定价机构制定和调整价格公开成本监审结论,推进政府定价公开透明,强化社会监督,真正做到管细、管好、管到位。
二是着力健全完善成本监审制度体系。要进一步推进成本监管理论创新和制度创新,深入研究完善适应垄断行业和价格改革新要求的成本监管规则体系,将成本监审工作纳入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轨道。健全成本监审通用指标和审核标准体系,根据行业特点明显的重要商品和服务,在2018年底之前,集中系统力量研究制定景区门票、高等教育收费等行业成本监审办法(国家下发监审办法的除外),严格按照监审工作要求和程序开展工作。
三是创新成本监审方式。随着规范政府定价程序要求的提高和定价项目的逐级下放,各级成本监审工作的压力将进一步加大。推动成本监审工作,要开拓思路、积极探索、上下联动、勇于创新,增强工作的系统性、整体性。在实际工作中,探索实行自治区、地(州、市)、县(市)之间联合开展重大项目成本监审的机制,努力形成上下联动的新工作局面。
四是探索建立成本公开制度。建立成本数据库,探索成本监审对象基本信息库建设,定期进行成本报送,继续深入研究政府定价项目相关成本信息的公开主体、公开内容、公开范围、公开程序和公开渠道等问题。进一步总结城市供水成本公开经验,逐步扩大成本公开范围。
五是建立人才专家库。通过本系统培养、聘请高校等专业机构以及外省市监审专家等方式,探索建立规范、实用、高效的人才专家库。在实地审核阶段可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从人才专家库中抽调人员进行监审,积极发挥第三方监审力量的作用,规范借助第三方力量缓解自身力量不足。
六是做好重要商品成本调查工作。完善重要商品成本调查方法,积极与企业沟通,着重解决上报数据的及时性和准确性问题,进一步提高调查数据质量。根据我委市场监管的需要及时启动重要商品成本调查工作。
(三)加强基础建设提高队伍素质
一是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建设。要加强政治思想学习和职业道德教育,强化廉洁自律,落实“一岗双责”、“AB岗工作制”,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努力打造一支作风扎实,业务过硬,讲政治、顾大局、能吃苦、肯战斗的专业成本队伍。特别是开展成本监管是政府定价的新要求,有很多都是开创性、创新性的工作,需要在实践中不断积累和总结经验,并逐步壮大专业队伍。争取各方面、尤其是编制、人事管理部门的理解和支持,保证调查人员编制,不得挤占、挪用,确保调查机构稳定,人员到位。
二是继续加强考核评比工作。进一步落实《农产品成本工作考核评比办法》和成本监审考核有关规定,严格考核制度,公正公平考核。探索建立与考评工作挂钩的奖励制度,强化创优争先意识。
三是切实深化成本理论研究。理论研究是成本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促进成本工作科学发展的重要基础。各地要紧紧围绕成本工作中心,拓宽工作领域,加强理论研究,不断总结实践经验,积极探索发展规律,大力推进成本工作理论创新,进一步增强成本理论研究的针对性、前瞻性、建设性和有效性。
四是做好成本调查、监审资金管理保障工作。要严格按照《农产品成本调查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关于同意成本监审不收取费用的复函》要求,合理分配、规范使用农本调查经费,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主动接受有关部门监督。要加强与本级财政部门的沟通协调,积极争取财政支持,将农本调查和成本监审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在制定部门支出预算时,要充分保障农本调查和成本监审的工作经费。
五是进一步加强对系统工作的指导。加强上下级之间的联系与沟通,及时总结推广各地的先进经验。充分发挥网络平台作用,建立和完善业务交流机制,组织各地开展多种形式的工作交流。
六是加大成本业务工作培训力度。为进一步提高全区成本工作质量和水平,按照国家成本工作要求,做好2018年自治区农牧产品成本调查业务培训及价格成本监审业务培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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