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建设项目试点的通知》(发改办就业〔2011〕761号)文件精神,今年将在我区7个县(市)开展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建设项目试点,每个县(市)建设1个县级服务中心和4个乡镇街道级服务站。项目建成后,实现县(市、区)、乡镇(街道)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场所与上级服务机构互联互通并有效运转,基本满足服务需要。形成一批布局合理、功能齐全、设施完善、管理规范并具有较强辐射和带动作用的基层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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