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8日,我委社会发展处与自治区卫生厅规划财务处就我区卫生事业建设项目规划情况进行座谈。重点围绕国家发展改革委拟开展的市(地)级医院建设、儿童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全科医生临床培养基地建设、重大疾病防控体系建设、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包括县级医院,乡镇卫生院、乡镇卫生院周转宿舍,村卫生室)等中央预算内卫生事业建设项目情况进行了沟通。
卫生厅规划财务处介绍了对卫生建设项目的设想,提出了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卫生服务机构和重大疾病防治等卫生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建设的意见建议。社会发展处强调卫生事业发展要紧紧围绕自治区卫生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进一步加强与行业部门的协调沟通,共同抓好卫生建设项目前期规划和准备工作。同时要加大卫生项目监督管理力度,提高项目的开工率,保证建设项目按时开工,如期投入使用,各族人民群众能尽早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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