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党委十届八次会议提出,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建设,着力解决“乌—昌—石”等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问题,抓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持续推进生态优先、节约集约、绿色低碳发展,促进社会发展绿色转型。
自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以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高度重视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将问题整改摆在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位置,坚决扛起政治责任,采取专班工作、挂图作战、闭环管理等措施对标对表全面推动问题整改。牵头或配合整改任务共9项,目前已完成5项,通过整改工作进一步提高了相关地州和部门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思想认识,不断完善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长效机制。
下一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将持续推动剩余4项整改任务,严格按照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完成整改任务,坚持把做好问题整改工作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加强环境保护的重要抓手,推动自治区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不断取得新成效。
(环资处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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