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调水工程建设是优化水资源配置战略格局、实现江河湖库水系连通、缓解资源性缺水问题、提高水安全保障能力的重要举措。近期,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印发了《关于切实做好引调水工程前期工作的指导意见》(发改农经〔2015〕3183号),以指导各省做好引调水工程前期工作。
指导意见提出,规划建设引调水工程务必做到“先节水后调水,先治污后通水,先环保后用水”,要坚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节约优先、提高效率,深入论证、加强保护,强化管理、注重效益”的基本原则,以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保障供水安全和生态安全。
国家对加强引调水工程前期提出五个方面的要求:
一要坚持以已批复的流域综合规划、水资源综合规划等相关规划为依据。
二要严格执行“三条红线”规定。对现状实际用水已超过用水总量控制指标的地区,严格控制规划建设新的引调水工程。
三要加强科学论证,深化方案比选,切实做到六个“深化”(深化受水区范围和节水潜力分析,深化调水水源和调水区生态环境影响论证,深化引调水工程规模论证,深化工程关键技术论证,深化移民安置和社会影响论证,深化工程建设和运行方案论证)。
四要严格建设程序,提高审批效率。项目主管部门和项目法人要把工程方案做全、做实、做深、做细,保证前期工作深度和质量。部门、地方间协同配合、纵横联动,加快项目审核审批进度。
五要落实责任主体,加强协调监管。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对引调水工程前期工作的指导和协调,加强对新建引调水工程前期工作和建设的监督管理。
目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水利厅已将有关文件精神传达各地,并切实指导各地做好引调水工程前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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