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2024年第二批中央财政以工代赈任务计划的通知》(发改振兴〔2024〕580号)要求,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下达了2024年第二批中央财政以工代赈任务计划。
本批计划下达中央财政以工代赈任务3131万元(含劳务报酬663万元),预计带动群众就业637人以上。实施范围为以欠发达地区为重点,向32个脱贫县、产粮大县、受自然灾害影响较大地区以及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任务较重地区倾斜。
建设领域包括《自治区“十四五”以工代赈工作方案》已明确的农村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和产业发展配套基础设施。其中,农村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包括小型农村生活基础设施、农村交通基础设施、农村水利基础设施、林业草原公益性基础设施等,特别是易地搬迁安置点配套公益性基础设施。农村小型产业发展配套基础设施包括小型农牧产业基础设施、文化旅游产业基础设施、林业草原产业基础设施等,特别是易地搬迁安置点后续产业基础设施。本批计划中优先支持美丽宜居村庄整治提升项目。以工代赈中央资金用于支持项目建设和发放劳务报酬,不得用于建设楼堂馆所等主体建筑物,也不得用于购买大中型机械设备、交通工具等资产,以及花草树木、种苗仔畜、饲料、化肥等生产性物资。
本批计划按照“先有群众、后有项目,就业带着项目走”的原则,计划实施一批农村中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产业发展配套基础设施等工程,充分带动农村脱贫人口、因灾需赈济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易地搬迁脱贫群众等群体参与工程项目建设,促进当地群众就地就近就业增收,更好发挥“赈”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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