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地扶贫搬迁是脱贫攻坚的“头号工程”和“标志性工程”,也是“五个一批”中最难啃的硬骨头,是一项非常复杂的系统性工程。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全面评估核查工作的通知》,自治区发改委成立验收领导小组,委主要领导实行双组长制。成立8个评估验收工作小组,分别由自治区发改委、公安厅、人社厅、农业农村厅、住建厅、自然资源厅6家单位厅级领导带队共计83人对10个有易地扶贫搬迁任务的地(州、市)进行抽查验收。
按照“抽查县(市、区)数比例不低于搬迁任务县(市、区)总数的50%”原则,全区不低于28个县(市、区)。坚持区域平衡和兼顾大中小型安置区的原则,以问题为导向,将搬迁任务重、可能存在薄弱环节的任务县及安置区作为重点抽查对象。9月10日至18日,各评估验收小组采取座谈交流、查阅资料、实地核查、现场反馈等方式评估验收工作。8个自治区评估验收工作小组实际抽查29个县(市、区),120个安置区,入户核查验收3324户(含分散安置户)。
自治区易地扶贫搬迁评估抽查验收是对全区易地扶贫搬迁的一次全面“体检”,全区56个县(市、区)各项指标数据真实、准确,自评价客观公正,客观的反映了易地扶贫搬迁计划按期完成、政策红线对标执行、工程质量安全可靠、搬迁入住成效明显、脱贫发展稳步提升等正面效应。
自治区全面完成16.92万贫困群众搬迁任务,达到了消除贫困、保护生态、防灾避险的三重目标,促进了人口、资源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搬迁群众住上了放心房、舒心房、暖心房,全区贫困搬迁群众全部稳定脱贫,“搬得出、稳得住、有就业、逐步能致富”实现了跨越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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