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委积极推进电力价格改革,销售侧和发电侧电力价格市场化程度不断提高,全区广大企业和城乡居民用电成本不断降低,销售电价结构不断优化,用电公平性、合理性不断提升,电价营商环境持续改善。
一是做好输配电价改革工作。按照“管住中间、放开两头”改革思路,在国家统一安排部署下,推进新疆电网首个监管周期(2017-2019年)输配电价核定和第二监管周期(2020-2022年)输配电价测算工作,落实输配电价改革要求,为推进电力市场化改革奠定基础。二是落实燃煤机组市场化价格机制。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信息中心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形成机制改革实施方案》,将现行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机制改为“基准价+上下浮动”的市场化价格机制,为平稳有序放开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奠定基础。三是推进销售电价分类改革。将全区商业、非普工业和非居民照明用电统一合并为一般工商业及其它类用电,电价分类由6类减少至4类。四是推进电力同网同价改革。全区一般工商业用电实现了同价,销售电价连续多年降低保持全国最低水平;全区居民生活用电实现了同价,到户电价统一执行0.39元/千瓦时,改革红利惠及城乡居民;喀什地区、克州等8地州的农业生产用电价格统一降至0.312元/千瓦时,持续支持农业发展。五是实施了纺织服装生产等劳动密集型生产企业特殊电价政策,已惠及全疆1000多家纺织服装生产企业,为我区特色优势产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六是清理规范电网和转供电环节收费政策。取消了高可靠性供电费、临时接电费、负荷管理系统收费、变电站间隔占用费、供电延伸服务等电网收费,降低企业自备电厂系统备用费;进一步明确转供电主体向转供电用户收取电费、转供电设施及损耗费用分摊等相关政策,营造良好的用电环境。(能价处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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