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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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010183277/2024-002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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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题:关于自治区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369号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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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自治区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369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4-09-27 11:09   浏览次数:   【字体:

阿力甫江·阿不里米提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推进民营企业健康稳定快速发展的建议》(第369号)收悉。自治区党委书记马兴瑞同志高度重视建议办理,亲自领衔督办、亲自审定方案、亲自推进办理,截至目前,建议办理取得阶段性成效。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民营经济发展,鲜明提出民营经济是我国经济制度的内在要素、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是我们自己人,强调要坚持基本经济制度,坚持“两个毫不动摇”“三个没有变”,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党的二十大强调,要优化民营企业发展环境,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扛起推动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政治责任,全力落实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举措,特别是针对疫情防控平稳转段后民营经济发展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召开自治区民营企业座谈会、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大会、民营企业助推南疆发展大会,推动新疆民营经济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在中央和自治区一系列政策措施的强力推动下,我区初步形成鼓励、支持、引导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服务体系,营造了良好的政策环境和社会氛围,民营经济发展态势持续向好。

一、新疆民营经济发展取得积极成效

(一)高度重视民营经济发展,经营主体规模再上新台阶。一是完善政策体系。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聚焦我区民营经济发展难点堵点问题,先后出台《关于大力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方案》和《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若干政策措施》等一系列政策文件。二是完善工作机制。建立自治区民营经济统战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区地县三级领导联系民营企业(商会、协会)制度、民营企业家“早餐会”机制,多维度多方位协调推动我区民营经济发展工作。马兴瑞书记、艾尔肯·吐尼亚孜主席通过自治区领导与民营企业家疆企·主席面对面座谈会听取民营企业家意见建议切实践行亲清政商关系。三是经营主体队伍逐渐壮大。受疫情影响,各类经营主体受到冲击,为保护好经营主体,自治区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大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助企纾困力度若干政策措施》等系列政策,加大助企纾困力度,最大限度减小疫情对各类经营主体的影响。截至20246月底,全区登记在册各类经营主体251.51万户(其中含兵团27.3万户,同比增长6.67%。其中,企业56.1万户,同比增长9.83%,(其中私营企业49.5万户,同比增长9.5%);个体工商户190.86万户,同比增长5.98%

(二)强化金融支持举措,经营主体融资渠道更加多元一是着力拓宽民营企业融资渠道。打造企业上市“银行股交中心沪深北交易所”工作链,提升挂牌企业获得性,81家企业入板。搭建政银合作平台,向18家全国性银行金融机构推送备选项目清单。发挥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功能,累计入驻经营主体31万余家,授信606余亿元,放款356亿元。二是着力降低企业综合融资成本。出台小额贷款公司分类监管评级办法。制定促进融资担保行业高质量发展意见。支持做大担保业务规模,鼓励将小微企业融资担保费率降至1%以下及更低水平。建立再担保机构风险补偿机制,自治区财政共安排再担保风险补偿金6000万元。三是着力加大融资协调力度。开展各项融资促进活动,与16家金融机构签订战略合作协议。持续开展“十行百亿千企”中小企业融资促进行动。举办“春风送暖金融服务地州行”活动,直接服务企业近2000家。开展金融服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行动,完善和落实常态化“政金企”对接机制,推进14家金融机构落实战略合作协议。

(三)依法维护公平竞争,经营主体关切得到有效回应一是加强公平竞争审查。组织开展政策措施公平竞争审查4800余件,经审查程序修改22件。建立不当干预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行为问题和典型案例约谈通报制度,排查各类隐形壁垒,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二是着力规范招标投标工作。持续清理招标投标隐形壁垒,清理规范性文件及相关政策措施14件。水利、住建等部门分别制定行业内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异议与投诉处理办法。全面推进远程异地评标,水利工程建设领域实现与山东、湖北、江西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远程异地评标。推进评定分离试点应用。是着力推动解决欠款问题。开展清理拖欠企业账款专项行动。印发《关于加快推动水利工程竣工验收工作的通知》验收128项工程,推进支付进度。依法依规处理实施高效节水和水利基础设施项目中违反合同约定或迟延支付工程款的投诉。2024年以来,接到投诉7件,办结4件,3件办理中。完成2023年水利建设项目拖欠台账内清偿任务6.21亿元。

(四)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经营主体发展环境更加优越一是推进营商环境地方立法。先后制定(修订)《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办法》《自治区实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办法》《自治区促进政务服务便利化条例》《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条例》《自治区社会信用条例》等法规规章,提升依法治理能力。持续深入实施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三年行动。二是着力营造宽松有序的市场环境。提高开办企业便利度,一般企业开办实现全环节一次验证、一表申请、一网通办、三日办结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建立违背清单案例归集和通报制度,开展市场准入壁垒排查清理。落实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实现内外资企业一视同仁、公平竞争。加强土地、林草、数据等要素市场化配置,提高资源配置效率。三是着力营造有利发展的法治环境。深化涉企合规改革,成立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开展政法机关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攻坚突破行动。严格遵循罪刑法定、疑罪从无等原则,常态化开展超标的查封、乱查封问题自查。成立破产审判专业团队和破产审判合议庭,推进破产案件繁简分流,及时出清僵尸企业。建立司法辅助工作问题处理清单制度。建立行政裁决与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协同联动机制。

(五)加快推进创新发展,经营主体动力活力充分显现。一是着力支持民营企业创新发展。2021年以来,民营企业承担国家级重点研发任务3项,获资金支持6893万元;承担自治区重大科技、重点研发任务专项44项,获资金支持13517.35万元。二是着力强化优质企业培育。落实倍增培育行动计划,累计评价认定中小企业创新型1764家、专精特新654家、特色产业集群12家。2023年以来,奖励346家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2家国家级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9859.5万元。三是着力提升企业竞争力组织特变电工、广汇集团参加世界经济论坛第十五届新领军者年会(夏季达沃斯论坛。组织我区民营经济人士代表参加全国新时代民营经济人士培育赋能计划培训班。举办各类培训班,覆盖1300余人次。

二、下一步重点工作

下一步,自治区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和落实“两个毫不动摇”,全面落实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意见及配套举措,不断完善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政策体系,推动民营经济持续健康发展高质量发展。

(一)着力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一是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制度。持续清理制约民营企业公平参与全国统一大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类显性隐性壁垒。严格落实国家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全面落实放宽民营企业市场准入的政策措施。开展整治地方保护、市场分割突出问题专项行动,落实反垄断“三书一函”制度。二是持续破除市场准入壁垒。常态化开展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在推行“远程异地”评标的基础上,探索推行“席位制”分散评标。开展房屋和市政领域招投标制度改革。三是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实施全区执法机关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攻坚突破年”行动。推动政务服务效能提升向纵深发展,推进“高效办成一件事”,推动更多事项掌上办。升级政务数据资源共享交换平台,打破各部门各层级的信息壁垒。

(二)着力强化民营经济发展法治保障。一是持续做好涉企民商事审判工作。持续深化涉企合规改革。建立健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受理执行申请案件后,在七日内作出是否准予执行的裁定。依法对中小微企业进行诉讼引导和释明。二是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推进《自治区专利促进与保护条例》修改工作,落实行政裁决、司法保护衔接机制,持续提升全链条保护效能。三是完善监管执法方式。组织开展2024 年跨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工作。推行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相结合差异化监管模式。

(三)着力加强民营经济发展要素保障。一是强化金融支持。

继续推动“十行百亿千企”融资专项行动,用好新疆融资信用平台,推动制造业中长期贷款备选项目申报、基础设施REITs试点申报等工作。用好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奖补政策,落实再担保风险补偿机制健全“政金企”对接机制,依法认定生产设备等动产担保以及所有权保留、融资租赁、保理等非典型担保债权优先受偿效力,拓宽融资渠道。二是加强用地市场化配置。加快构建土地二级市场交易平台,完善市场规则,推进自治区土地二级市场交易信息系统推广应用。指导各地优化产业用地供地方式,推进工业用地供应由出让为主向租赁、出让并重转变,加大产业用地供应保障力度。三是强化技术保障。开展2024年知识产权代理行业专项整治行动。出台建立健全科技创新咨询制度,建立科技智库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建立科技创新咨询建议跟踪和评估机制及专家责任追踪机制。

(四)着力提升利企便民服务效能。一是落实税费优惠政策。落实好结构性减税降费政策,持续优化纳税服务措施,重点支持科技创新和制造业发展,持续优化“政策找人”工作机制。二是着力降本增效。通过物流设施网络化建设、推动运输结构调整、物流行业创新发展、优化行业发展环境等方面有效降低社会物流成本,支撑实体经济发展。三是稳步推进清欠工作。健全防范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长效机制。持续开展清理拖欠建筑业、房地产企业账款工作。加强项目源头治理,严格执行未明确资金来源和未制定资金筹措方案的项目不予审批。

(五)着力加强民营企业自身能力建设。一是加强优质企业培育。持续培育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二是加大创新支持力度。鼓励和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各类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推动产学研深度合作。支持民营企业引进科技创新人才和创新团队、申报“天山英才”计划。三是支持企业转型升级。引导民营企业建立专业化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推动建立创新创业产业集群,开展面向社会和行业的专业服务。组织申报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积极组织企业申报2024年自治区数字化转型工程、数据基础设施试点工程。

(六)着力营造关心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良好氛围。一是深入解读政策措施。深入宣传阐释习近平经济思想,持续宣传党中央关于坚持“两个毫不动摇”“三个没有变”立场态度和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政策举措,充分展现自治区高度重视民营经济、支持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决心。二是促进民营经济人士健康成长。掌握民营企业家在自治区工商联(总商会)兼职发挥作用情况。完善自治区民营经济代表人士数据库和民营经济代表人士综合评价体系。三是完善民营经济人士教育培训体系。持续加强民营企业党建工作,提升党组织在企业发展中的政治引领能力。培育和弘扬企业家精神,组织开展年轻一代民营经济人士培训。充分发挥优秀建设者的典型示范作用,激励广大民营经济人士争做“四个典范”

感谢您对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今后继续关注和支持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的工作。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2024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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