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孙健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新疆高端制造产业绿色发展的建议》收悉。现将研究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支持并给予企业围绕自身产业园区就近优先政策性配置新能源指标”方面
为支持企业立足自身绿电需求,自主谋划建设新能源项目,我区已制定印发《关于进一步发挥风光资源优势 促进特色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新发改能源〔2024〕139号)等系列文件,鼓励高耗能企业根据用电需求确定新能源建设规模,不断提高终端用能中绿电比重,提高企业竞争力,推进区域用能结构调整。
二、关于“优先为企业配套政策性光伏建设用地”方面
自治区大力支持新能源、高端装备制造业等产业发展,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积极指导各地将符合政策的风电、光伏项目全部纳入自治区重大项目配置计划清单,做好项目的土地利用计划指标配置工作。指导各地通过县市直报、分期分批上报等方式,实施最快速度并联审批、最优限度容缺受理等措施,优化审批流程和要件,提升审批效率,为风电、光伏发电等项目快速落地创造良好条件。
三、关于“针对市场化并网新能源项目给予调峰资源的倾斜,保证新能源项目的发电量全部上网”方面
我区积极鼓励企业以源网荷储一体化模式建设新能源项目,积极推动重点用能单位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预算管理,引导企业实施用能绿电替代,不断推动工业企业绿色低碳转型升级。根据《完善我区新能源价格机制的方案》(新发改能价〔2022〕185号)要求,2021年起投产的新能源平价项目发电量全部纳入电力市场,保障性和市场化新能源项目均按照交易规则,统一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综合考虑负荷、外送及常规机组可调节能力等因素,在确保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的前提下,执行新能源优先调度,充分利用省间现货、绿电交易、调峰辅助服务等市场化手段,提升新能源消纳能力。我委将继续做好各项服务工作。
感谢您对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关心和支持,并希望今后继续关注和支持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的工作。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2024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