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马智勤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伊宁县煤炭煤电煤化工产业的建议》收悉。经商自治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现将研究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我们高度重视伊犁地区经济高质量发展,您提出的煤炭煤电煤化工产业发展是自治区确定的八大产业集群发展方向之一,我们结合工作积极予以推进。
一、关于重新修编《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信息中心重点行业环境准入条件(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信息中心重点行业环境准入条件(修订)》,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在组织技术单位研究的基础上,发布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信息中心重点行业环境准入条件(修订)》有关规定适用问题公告:一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信息中心重点行业环境准入条件(修订)》关于煤炭采选行业选址与空间布局规定:铁路、高速公路、国道、省道等重要交通干线两侧200米范围以内,重要工业区、大型水利工程设施、城镇市政工程设施所在区域,军事管理区、机场、国防工程设施圈定的区域、伊犁河、额尔齐斯河等重要河流源头区、水环境功能区划为I、II类和具有饮用功能的III类水体岸边1000米以内,其它III类水体岸边200米以内,禁止建设煤炭采选的工业场地或露天煤矿,存在山体等阻隔地形或建设人工地下水阻隔设施的,可根据实际情况,在确保不会对水体产生污染影响的前提下适当放宽距离要求。二是上述准入条件中的距离要求是从保护地表水体和地下水免受污染而提出的,对于地面上,工业场地和露天煤矿要严格执行准入要求;对于地下,在确保不通过导通或渗透而污染地表水或地下水的情况下合理设置保护煤柱,不应机械地套用上述准入条件设定的距离。
二、关于支持伊北矿区煤矿及下游产业项目
为支持伊宁县充分利用煤炭资源,发展壮大煤炭及下游产业发展,自治区相关部门积极推进相关工作。一是依据修编后的伊北矿区总体规划矿井划分范围,聚焦自治区及伊宁县产业发展资源需求,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将科学合理设置出让区块,按程序组织煤炭空白区探矿权公开出让工作。二是待伊宁矿区北区总规及总规环评修编完成后,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将按程序积极推进相关煤矿项目评审及报批工作,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将督促指导煤矿企业加快办理采矿权登记手续。三是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将进一步优化矿业权登记程序,在探矿权转采矿权时,取消划定矿区范围,直接办理采矿权登记手续;地质环境保护方案和土地复垦方案可在办理完成采矿权登记后实行“两案合一”编制报审。四是对已完成改扩建、机械化改造以及整合的煤矿项目,按照已核增或核定的生产能力,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将督促和指导企业及时更新采矿证证载生产规模,尽快释放煤矿合法产能。
三、关于推动伊宁县煤化工产业发展
近年来,我区立足资源禀赋和区位优势,在伊宁县建成投产新疆庆华一期(13.75亿/年煤制气)重点煤制气示范项目,并实现稳定运行,对促进经济发展、保障国家能源安全做出了积极的贡献。受“双碳”目标等因素约束,新疆庆华二期(40亿/年煤制气)项目需重新履行核准程序,目前伊宁县正在编制包含庆华二期煤制气、20万立方米LNG、CNG项目在内的伊宁县现代煤化工产业创新发展布局方案。下一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将严格按程序对工艺方案、建设内容、产业政策、社会效益等进行论证,指导庆华煤制气二期项目加快做好“庆华炉”以及国产煤制气催化剂试验示范,支持伊宁县在保供的前提下按照产业政策和产业规划稳妥有序发展现代煤化工,延伸煤炭煤化工产业链,构建煤炭煤电煤化工产业集群。
四、关于伊犁中煤“两个联营”项目
前期,按照《关于推动煤炭与煤电联营煤电与可再生能源联营的实施意见》(发改运行〔2022〕1680号)要求,我们已将包括伊犁中煤在内的5个“两个联营”一体化规划方案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评估。经与国家能源局对接,“两个联营”中煤电项目可先行开展核准、建设工作。目前,伊犁中煤煤电项目已申报核准,我委正在履行项目核准程序。
感谢您对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关心和支持,并希望今后继续关注和支持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的工作。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2023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