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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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010183277/2023-0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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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题:关于自治区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第361号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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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自治区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第361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3-11-21 12:11   浏览次数:   【字体:

孙继洲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准东开发区布局建设煤电联营的建议》收悉。现将研究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准东作为我区大型煤炭煤电煤化工产业示范区,在推动新疆资源优势向经济优势转化、能源保障供应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您提出的煤电联营符合国家政策方向,我们结合工作积极予以推进。

一、关于新布局煤电装机

煤电作为基础性、调节性电源,机组布局主要考虑区域电力电量平衡。截止2022年底,准东地区煤电装机规模1442万千瓦,区域内最大用电负荷703万千瓦。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信息中心“十四五”电力发展规划》,昌吉准东2×66万千瓦、兵准园区2×60万千瓦等煤电项目已列为“十四五”开工建设项目。按照《关于推动煤炭与煤电联营 煤电与可再生能源联营的实施意见》(发改运行〔20221680号)要求,经报请自治区政府同意,拟再布局昌吉宜化(其亚)2×66万千瓦煤电项目。总体来看,准东区域煤电机组富裕,当前应重点推进已列入规划布局的煤电项目建设。

二、关于煤电机组选型

此前,昌吉州上报的煤电项目机组选型均为60万千瓦级。建设100万千瓦级煤电有利于降低机组供电煤耗、提高机组运行水平。准东地区需加强煤质分析,如确实具备条件,可在后续煤电项目规划时按100万千瓦级机组进行申报,我们将积极研究考虑。

感谢您对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关心和支持,并希望今后继续关注和支持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的工作。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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