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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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010183277/2023-0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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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题:关于自治区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97号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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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自治区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97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3-11-21 12:11   浏览次数:   【字体:

杨汉鹏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取消或降低边境县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配套资金比例的建议》收悉。现将研究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直以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都十分关心和重视额敏县的建设与经济发展,在项目审批和补助资金安排等方面给予了大力支持。2022,我委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15.4亿元,会同财政部门安排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7.8亿元,支持教育、村级组织阵地、污水处理、水利、城镇道路、棚户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等领域项目建设。项目的实施对改善当地基础设施条件、提高城镇化水平和居民生产生活质量、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为解决我区贫困地区公益性项目配套难的问题,多年来我委反复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汇报衔接,争取国家对公益性项目给予更大补助支持。经不懈努力,2019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进一步落实国家在贫困地区安排的公益性建设项目取消县级西部连片特困地区地市级配套资金政策的通知》(发改投资〔20191067号),明确中央预算内投资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建制村硬化路、支线机场、公共实训基地、教育现代化推进、全民健康保障、文化旅游提升、社会服务兜底、公共体育普及、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等领域项目对新疆贫困县提高补助标准。2022额敏县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已按照该文件要求,提高了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标准。

下一步,自治区财政厅将按照自治区党委和人民政府要求,推进财政体制改革,将更多财力下沉基层,提高基层财政保障能力。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也将继续加强与国家发展改革委沟通衔接,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额敏县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

感谢您对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关心和支持,并希望今后继续关注和支持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的工作。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2023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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