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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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010183277/2023-00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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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题:关于自治区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213号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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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自治区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213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2-12-12 18:12   浏览次数:   【字体:

王晓龙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电力配套设施建设 保持稳定优惠电价的建议》收悉。经会同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认真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清洁能源电力设施建设方面

近年来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不断加大电网建设改造力度,“十三五”期间累计在昌吉州投资45.5亿元进行电网建设,努力满足新能源和新增负荷接网需要。目前,昌吉州110千伏及以下电网整体利用空间比较充裕,但受负荷发展不均衡、站址廊道无法落实等因素影响,局部电网存在容量不足问题。同时,积极与昌吉州配合,按照国家“以电定改”原则最大限度接入电采暖,优化采用“专网专用”“有序轮供”的电采暖推进方式,及时补强上级电网,整体推进电采暖建设,有效保障了昌吉州电采暖推广使用。

二、关于编制落实清洁能源供热实施方案方面

2018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等12个部门联合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信息中心清洁取暖实施方案(2018—2021年)》,明确各地区根据热负荷特性、环保生态要求、电力资源、电网支撑能力等因素,因地制宜发展电供暖。2019年以来,北疆地区先后自发建设了一批电采暖试点项目,从试点项目运营情况看,北疆地区气候寒冷、供暖周期长、用煤价格相对较低,电采暖的经济性、可持续性不明显20223月,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印发新疆煤改电二期工程实施方案(2022—2024年)》(新政办发〔202216号),明确煤改电二期工程实施范围为南疆五地州、吐鲁番市和哈密市伊州区具备条件的县(市)。建议昌吉州遵循“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煤则煤、宜热则热”的原则,按照“以电定改”的工作要求,因地制宜、科学有序实施清洁取暖项目。按照《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项目的通知》(财办资环〔20224号)要求,我区由财政部门牵头正在组织开展项目申报工作,建议昌吉市积极申报,争取纳入“我国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项目”范围,获得中央财政资金支持。

三、关于稳定电采暖优惠电价方面

支持电采暖技术推广和实施,201710月,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政策要求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我区制定了电采暖优惠电价政策,通过新能源发电企业和电网企业主动让利方式实现电采暖低价用电。202012月,根据执行情况,从保持电采暖电价水平总体稳定和可持续性考虑,对电采暖电价政策进行完善,明确了到户电价水平和政策保障范围,进一步提高电采暖电价政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

下一步,将继续积极会同相关部门和单位,指导各地因地制宜、科学有序推进清洁供暖工作,助力于绿色低碳转型和“双碳”目标实现。

感谢您对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关心和支持,并希望今后继续关注和支持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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