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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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010183277/2021-022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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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题:对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39号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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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39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1-10-15 13:10   浏览次数:   【字体:

郑磊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玛纳斯县增量配电网建设促进兵地融合低电价示范区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自治区增量配电改革试点项目推进情况

近年来,我区不断深化自治区电力体制改革,积极推进增量配电改革试点项目建设。截至目前,我区共有10个增量配电项目先后纳入国家增量配电业务试点项目名单,其中:和丰工业园区、吐鲁番市鄯善石材工业园区、克拉玛依市乌尔禾区等3个增量配电试点项目已完成供电营业区范围的划分,获得电力业务许可证(供电类);霍尔果斯南部工业园区、甘泉堡经济技术开发区等2个增量配电试点项目规划已取得批复;库车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源工业园区等2个增量配电项目规划正在委托评审。

二、关于建议中“将玛纳斯县增量配电网建设项目纳入自治区增量配电网专项规划,允许玛纳斯县实施增量配电网建设项目”事宜

2019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增量配电业务改革的通知》(发改经体201927号),允许符合政策且纳入规划的分布式能源以适当电压等级就近接入增量配电网,但试点项目内不得以常规机组“拉专线”的方式向用户直接供电,不得依托常规机组组建局域网、微电网,不得依托自备电厂建设增量配电网,禁止以任何方式将公用电厂转为自备电厂。20208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了《关于开展第五批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项目的通知》,鼓励具备条件的省(区、市)自行确定和公布试点项目。下一步,建议昌吉州、玛纳斯县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政策要求研究制定申报方案,我委将根据玛纳斯县增量配电网申报方案及建设条件开展研究评估,在确定后续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项目时统筹予以考虑。

感谢您对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关心和支持,并希望今后继续关注和支持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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