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新发改人事〔2017〕1167号
关于阿不都卡德尔·哈斯木等3名同志退休的通知
各有关处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及有关规定,我委农价处阿不都卡德尔·哈斯木、能价处阿不拉·达吾提、稽察办葛巨义等3名同志符合退休条件。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同意办理退休手续。阿不都卡德尔·哈斯木、阿不拉·达吾提2名同志的退休时间从2017年6月算起,葛巨义同志的退休时间从2017年8月算起。
特此通知。
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