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新发改党组〔2017〕9号
关于邱东等28名同志任职的通知
委属二级局单位,机关各处室、直属事业单位:
经2017年2月1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党组会议研究决定:
邱 东同志任发展规划处副处长;
竺树伟同志任政策研究室副主任;
陈胜辉同志任经济体制综合改革处副处长;
周东亚同志任固定资产投资处副处长;
卢玉东同志任地区经济处(扶贫开发处)副处长;
梁 智同志任地区经济处(扶贫开发处)副处长(列卢玉东之后);
孙朝龙同志任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处副处长;
李俊杰同志任产业协调处副处长;
郝喜红同志任交通运输处副处长;
黄永亮同志任应对气候变化处副处长;
田 刚同志任社会发展处副处长;
何 梁同志任就业和收入分配处副处长;
任 剑同志任西部开发处副处长;
梁 泉同志任西部开发处副处长(列任剑之后);
严 东同志任农产品和水资源价格处副处长;
李兴伟同志任医药和服务价格处副处长;
廖周革同志任价格成本监审局副局长;
张晓毅同志任人事处副处长;
赵洪刚同志任建设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副处长;
吴英铭同志任建设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稽察特派员助理;
薛继武同志任干部培训中心副主任;
贾一星同志任价格认定局副局长;
熊 磊同志任机关服务中心副主任;
姚 垚同志任自治区能源局能源综合处副处长;
张寿平同志任自治区能源局煤炭电力处副处长;
王立国同志任自治区能源局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处副处长;
聂春霞同志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经济研究院市场与价格研究所副所长;
艾尼·赛提同志任自治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管理局办公室副主任。
以上28名同志任职试用期1年。
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
2017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