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02-10 19:02 浏览次数: 【字体:大中小 】
新发改党组〔2017〕7号
关于张克勤同志免职退休的通知
办公室、财审处、稽察办、机关党委、监察室、老干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及有关规定,我委建设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稽察特派员张克勤符合提前退休条件。
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委党组2017年1月22日会议研究,同意:
免去张克勤同志建设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稽察特派员职务,办理提前退休手续。其退休时间从2017年1月算起。
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
2017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