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6-01-18 15:01 浏览次数: 【字体:大中小 】
新发改人事〔2016〕27号
办公室、离退休干部工作处、机关党委、财审处、财金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及有关规定,我委财审处袁永海、财金处蔡明夫等2位同志符合退休条件。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同意办理退休手续。袁永海同志的退休时间从2015年11月算起,蔡明夫同志的退休时间从2016年1月算起。
特此通知。
2016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