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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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010183277/2021-010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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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题:自治区制定气候可行性论证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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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制定气候可行性论证收费标准

发布时间:2018-09-07 11:09   浏览次数:   【字体: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4日出台相关政策明确了我区气候可行性论证收费标准。

   自治区制定的气候论证服务收费政策,以成本监审结论为最高限,参考内地省区现行气候论证服务收费政策,结合我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同时考虑我区区域面积较大、重点工程项目需求等因素影响,采取“按投资额度,实行区间计费”。 

   收费范围限于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重点工程、重大规划”。 

   考虑气候论证工作必要支出等因素,对项目投资额≤1亿元,收费按投资额的0.6‰计收;考虑减少重大项目前期费用,支持我区重大项目建设,对1亿元<项目投资额≤10亿元,收费按投资额的0.3‰计收;项目投资额大于10亿元,收费标准在不高于项目投资额0.3‰以下由双方协商确定。 

   由于我区原气候论证评估收费为双方议价方式,执收单位计费方式随意性较大,不能真实反映实际成本。因此,制定我区气候论证服务收费政策,有利于规范执收单位收费行为,降低项目投资前期费用,同时,支持我区重点建设工程、重大区域性经济开发项目建设和气象事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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