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国有景区门票价格形成机制降低重点国有景区门票价格的指导意见》文件精神,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近日印发了《降低重点国有景区门票价格实施方案》,大幅降低价格偏高的重点国有景区门票和区间车价格。
2018年9月1日前,依据相关程序,门票价格在150元—200元的景区,综合降价幅度达到30%;门票价格在100元—150元(不含)的景区,综合降价幅度达到20%—30%;门票价格在50元—100元(不含)的景区,综合降价幅度达到20%左右;门票价格在40元—50元的景区,综合降价幅度达到10%左右,我区将分类分档分时段分批次降低并公布一批重点景区门票价格。
疆内景区占地面积大、道路运输距离长,乘坐区间车是游客参观游览的主要选择,区间车费用负担较重。根据自治区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全区各级价格主管部门根据价格管理权限,按照每人次每公里不超过0.7元的标准,全面降低景区区间车价格。景区区间车价格整体降幅达30%。
为促进我区旅游业发展,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将以降低一批重点国有景区门票和区间车价格为抓手,以完善国有景区门票和区间车价格形成机制为主线,以推进景区运营企业转型升级为重点,加快推动我区旅游业由门票经济向产业经济、小众旅游向大众旅游方向发展,从观光游向文化游、度假游、商务游、生态游等全方位旅游转型升级,逐步完善景区门票价格+多元业态分享收入的景区经营管理体制机制,持续改善我区旅游业质量效益,形成旅游业供给结构优化和总需求稳步扩大的良性循环,推动旅游业高质量发展。